對于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消毒管理辦法》,只能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而不能同時進行兩次處罰。一事不能二罰。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是法規,其效力大于《消毒管理辦法》,如果已經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對當事人進行了處罰,就不能再用《消毒管理辦法》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了。 如果同時違反了兩個法規,可以立兩個案件,分別查處處罰,合并執行。
收購醫療廢物如何處罰?根據巜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違法所得超過5000元,處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無或不足5000元違法所得,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380號
第二章 醫療廢物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發生。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